中新網連城9月10日電 (陳立烽 羅海鋒 張金川)征兵是神聖的,但個別人卻把它當做發財的手段,不僅褻瀆了自己的職業,也葬送了仕途。福建省連城縣法院10日披露,該院一審以受賄罪,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,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萬元。
  2007年至2012年間,被告人陳某在擔任連城縣某鄉人民武裝部部長期間,利用其對應徵人員進行初檢、初審及向上級推薦兵源等職務便利,收受或嚮應徵人員家屬索取賄賂,共計人民幣60000元。
  2010年至2011年間,被告人陳某在擔任連城縣某鄉人民武裝部部長期間,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,接受應徵人員親屬請托,利用其他征兵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,為請托親屬謀取疏通體檢等不符合征兵條件等問題的不正當利益,收受或嚮應徵人員家屬索取賄賂,計人民幣50000元。
  另查明,被告人陳某於2013年11月1日退繳贓款100000元,2013年12月2日退繳贓款10000元,共計110000元。被告人陳某歸案後,檢舉他人犯罪行為,查證屬實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陳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之便,向他人索取財物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110000元(其中向他人索取63000元)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被告人陳某索取他人賄賂,應當從重處罰;被告人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受賄犯罪事實,案發後退繳全部贓款,到案後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,決定對被告人陳某減輕處罰,據此,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福建一鄉武裝部長征兵時收受索取賄賂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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