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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事實糾錯 2月27日A 02版《反思從個案出發,並重新觀照到個案》一文(編輯:餘遠環 校對:於曉、黃永文)第6段第2行,“楊海濤案”應為“楊波濤案”。
  文字更正 ●2月26日B09版《快去買振鎖家的房子》一文(編輯:劉芳 校對:嚴文靜)第1段第4行,“粉絲從10來萬漲到1700多萬元”應為“粉絲從10來萬漲到1700多萬”。●2月27日A 32版《官員夫婦打護士 雙雙被停職》一文(編輯:王佳 校對:賈華)導語第5行,“陳星宇”應為“陳星羽”。
  欄目編輯:楊小潔 差錯舉報電話:(020)87388888(0755)82121212
  讀者陳先生等來電對本報提出指正意見,特此鳴謝。  (原標題:實事求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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