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麗水11月15日電(見習記者 胡豐盛 實習生 奚金燕 通訊員 丁潔)辦公室出租得知政府徵地需遷移自家祖墳,幾個族兄弟竟動起了歪念,趁夜黑風高請“外人”私自盜掘,挖出古文物變賣。近日,浙江省松陽縣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賴某標、賴某輝、賴某君、賴某清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並分處罰金人民幣五千至一萬元。
  2012年底松陽縣政府發佈公告稱,因工程項目建設需要,位於青龍村土名為“賴家墳山”上的墳墓需要遷移。賴氏族人商議遷融資墳,並決定遷墳過程中如能挖出古物,就變賣用以修建賴氏祠堂。但僅根據族譜記載和族裡老人回憶,賴氏族人挖了兩天也沒有找到祖墳。
  此時,一心想發財的賴某輝等人網路行銷卻動起了歪念,將主意打到了自家祖宗頭上。
  2月底,賴某輝、賴某君、賴某清、賴某標及賴某躍、攜帶工具的“土專家”潘某(以上兩人另案處理)趁夜黑風高,兩次到“賴家墳山”上私自盜掘古墓,挖東森房屋到一具古墓葬內的棺材,在將棺材鋸開後卻沒有發現古物,遂在棺材外面找,共挖出9件古文物,隨後由潘某負責銷贓。
  後經相關文物管理部門鑒定室內設計,該古墓葬為宋代古墓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賴某輝、賴某君、賴某清、賴某標伙同他人盜掘具有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的古墓葬,並竊得古物,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浙江5族兄盜掘自家祖墳 不肖子孫要錢不要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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